| 三、年 300 元私人律师服务
1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获得不限次数的法律咨询
2 、同过电子邮件获得本所提供的各类法律知识材料
3 、一年内为服务对象免费审查、起草10份涉及服务对象私人事务的合同
4 、一年内为服务对象免费出具三份涉及服务对象私人事务的律师函
5 、服务对象因自己私人事务引起的诉讼、仲裁,委托本所律师代理的,律师代理费
减半收取。 6 、服务对象委托本所律师处理自己私人事务的,律师代理费减半收取。
特别提示
1、 私人律师服务仅限于缴纳私人律师服务费的缴费人私人法律事务,缴费人投资或
管理的企事业发生的法律事务的处理请按照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收费办法与本所联
系。 2、 下列费用不计入私人律师服务费,由缴费人另行支付:
A.本所律师从事与缴费人交办事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必要及合理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资料费、复印费 、通讯费 、翻译费、 交通差旅费、专家论证费及
公关协调等费用,由律师事先报请缴费同意后本着节俭原则合理使用 。
B. 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和鉴定 、公证 、评估、审计、拍卖等
单位,为处理缴费人交办事务或与该事务有关的事项而收取的各项费用,均由缴
费人自行承担。 |